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婚禮(4)

我加入了吉他社.音樂帶給我很大的快樂,相對的,我也投注了許多時間.我曾在一個校內民歌比賽當中,同時為五位參賽者伴奏.那表示我在這場比賽前必須同時練好五首曲子.而且還獲得了當次比賽的最佳伴奏.不難想像我當時投注的心力.

在學習與彈奏吉他的過程,我領略許多所謂的道理與抽象的概念.如何詮釋一首曲子;如何寫,如何演奏,又如何聆聽.都是學問.而那對我來說是易於掌握與理解的.更重要的是:它們給了我sign.給了我資工系所沒有辦法給我的,對於我想要追尋的那些答案的sign.甚至,如果不太嚴謹的說:它們還給了我最初的,有關社會學的思考.

但是它還是無法教我如何不孤獨.

在社團當中,我可以不謙虛的說,我是個重要的人.但是否是重要的人與是否能不孤獨,還是無法有絕對的連結.雖然我確實交到了一些好朋友,一些可以藉由音樂,甚至不藉由音樂就能做足夠深度交流的好朋友.

但這樣並不夠,我知道這樣並不夠.我曾經因為音樂的感動而思量過是否要以音樂做為職業.最後卻放棄了.我知道音樂給了我一些sign,但那還不夠.只有sign還不足.我需要更明確的東西.簡單一點來說,我需要更直接,更有影響力,能夠藉由實踐去發揮影響力的那個”什麼”.

於是在大學的末期,我開始不斷的尋找.我像塊把過去都擰乾的海綿一般,開始到處吸取任何可能感興趣的事物.我在大四與延畢的那年中,除了殘存的必修課,幾乎沒有修任何系上的課,也沒有修任何工學院的課程.我去修企管系教導創意的課程,去聽生科系的生命講座,最大宗的是文學院與藝術學院的課程.但影響我最深的,現在回想起來,是一堂哲學所與一堂傳管所開的通識課程.


(續)

(會使用sign而不使用中文是因為就我自己的認知,這個詞混合了許多我想表達的意涵,勝過中文中的”暗示”、”徵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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