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賓公務船攻擊台灣漁民造成死傷,導致台灣人民群情激憤,對在台菲人喊殺喊打。台灣政府更祭出罕有之強硬外交手段,要求菲律賓官方道歉與負責。
這使我不禁想到不過兩年前的劉珊珊事件,本國外交官虐待並合約詐欺菲律賓外傭,還因此在美被起訴並收押。雖然劉珊珊事件並沒有鬧出人命,但台灣幾乎是用整個外交體系在護航並正當化劉珊珊的虐傭舉動,且劉珊珊回國後在台灣司法體系的刻意縱容下,草率地被判定無罪,這幾乎代表劉珊珊的虐傭行為是由中華民國官方所背書的「正當」甚至是「公務行為」。這是對菲人是何等的奇恥大辱,但菲律賓草菅人命的官方幾乎沒有發聲,而台灣也只關切我國外交人員是否有完整外交豁免權,僅有少數民間團體對劉珊珊做出譴責。
我對於台灣人對待自己人和他人的標準,有如此大的差異實在感到痛心。我們經常高喊的人權普世價值,似乎只適用在台灣自己人以及比我們「高級」(一般來說是白人跟日本人)的人種身上,只要超出了這個範圍,甚麼人權,甚麼普世價值,通通都忘得一乾二淨。而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人還因為台灣人的這種情緒感到開心,甚至認為認為這種純粹的民族主義情緒能轉化成台灣獨立建國的助力。真是墮落到令人啞口無言。
馬英九最常被拿出來訕笑的「功績」之一即是他視原住民為「非人」的名言:我把你們當人看。但台灣人這種集體「將菲人作非人」的行為,又與馬英九何異?事實上我們嘲笑的馬英九,正是典型的台灣人,就是生活中的你我。有這樣的台灣人,我們要怎麼說光榮地說出我是台灣人?而這樣建立起來的新台灣國,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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