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某位好友,在不良牛的某個只有極少數的朋友(五個左右)知道的板上說,這裡是我最後一塊我女朋友不知道的淨土。形容得像是只有在那裏才能喘一口氣,卸下類似面具或盔甲之類的東西似的,而那恐怕也是他當時的感情狀態。
過去我總以為我是無話不說,不看狀況不看地方的人。
大約十年以前我曾經有過pchome的新聞台,寫些像是習作的短文,後來轉到google的blogspot,也是目前我用最久的地方(雖然這兩年近乎荒廢)。blogspot這地方的好處是我可以把文章丟著,或許有人看,或許沒有,我不介意,大家也不介意。我與我不知是否存在的讀者之間存在著若有似無的連結。寫文章的速度很慢,瀏覽的頻率也不高,像是一間大家都能各自找到舒服方式好好生活的房間,不需要也不應該有太過頻繁的交流。想來大概就是Simmel所描述的都市中的陌生人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