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個女朋友是我的中學同學。她是位極為率直的女孩。應該是我曾經交往過最率直的女孩。那樣的率直,自那之後幾乎不再遇到。
我與她是認識大約三年之後才開始交往的。在那之前,我們一直是好朋友。而她也是唯一一位從"朋友"成為"情人"的女朋友。因為是第一個女朋友,所以與她所經歷,也幾乎都是第一次。在那樣的青澀年代哩,所有的第一次幾乎都能夠創造出某種對自己來說是"劃時代"的意義。我之後感情所經歷的,那些悲劇的元素也幾乎都能從第一次的戀愛裡找出對應的明示或暗示。
沒錯,我的意思就是:自那時開始,幾乎就註定了現在我的孤獨。
我對他表白後(是男子漢的表白喔。這也是第一次)開始交往。中間的過程相當的艱辛。我們讀的是升學率掛帥的私立中學。而且還是教會學校。現在想起來,那樣的學校生活,某種程度上幾乎近似軍事教育了。早上七點到校,晚上十點離校,假日到校自修。一個月平均大概只有一到兩天真正的放假。這樣的學校自然不可能希望學生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而且,我母親還是學校的教師。我所有的任課教師都認識我。她也不是多麼乖巧的學生,當時成績也不太好。我們交往的期間,受到校方,家長,導師多方諸多的"關照"。不僅在學校得戰戰兢兢,在家裡一樣得像作戰般步步謹慎。
但這並不是悲劇的真正原因。像我這樣偏執的人,能說動我或阻止我的,通常不會是我自己以外的任何人。
在交往後大約四個月左右--那對我來說幾乎是把整個青春濃縮進去般的四個月。我突然無法再感覺"喜歡"。那是一種很奇異的感覺。在交往之前,雖然是模模糊糊的,但是有很長一段時間,我想自己是喜歡她的。而這樣的感覺竟然突然消失。好像氣球破掉一般,發出響亮的"啵"的一聲然後就消失了。剩下的是散落一地,無法辨認的殘骸。
因為我不打算寫愛情小說,而且中間的經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最後我離開了她。離開的真正理由是"無法承受她的愛"。
說真的,那時候的我怎麼會知道什麼是愛。我只知道,我收了她給我的某些東西,但是不能白白收下,應該要回報給對方。一開始我很開心的回報,但是後來發現不再有什麼可以回報,所以不應該也不能再收下了。於是我選擇離開,拒絕再接受她的愛。
在邏輯上聽起來似乎是個簡單且明快的決定,非常的通情達理。但一切的錯誤也就從這裡開始。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