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討論Goffman時候我說:愛到底是不是在心底並不是不重要,而是要把愛表現出來才是重要的。
這樣的論點無論如何還是規避了一個問題,而這個問題依舊是我們可能耗盡一生去追尋的,也就是:我說愛一個人的時候,我自己是不是真的這麼認為?
有人這麼說:
how would you know if you love someone
i guess when you ask yourself that it means you dont.
或許這還有不同層次上的問題,例如愛情與麵包的選擇之類的問題:我愛你,但是我選擇了現實條件更舒服的生活。
而近年來我常看到,也是我自己可能的問題是:愛一個人,與一個人交往,和追尋自己的夢想,完整自己的個人主體性到底那個重要?。巴奈在"勇士與稻穗"這張演奏會專輯當中演唱了王菲的<你快樂所以我快樂>,其中他有這樣一段口白:"如果有一天有一個愛情是要建築在一個人快樂了之後你才能快樂,你覺得,這樣很好嗎?"這即是在對愛情中的個人主體性做擴張。在如果要在這兩個(愛情vs個人主體性)中間選一個的話,該如何做選擇呢?
以前我常會覺得,把愛情當成生命本身,或當成是信仰,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可是現在我其實不那麼認為,如果說以前我堅定的相信維持自身的主體性是最重要的話,現在我已經認為為了愛,不論是愛情、親情、友情,犧牲一點所謂的"自我"其實是很值得的。
而且,一個人自身的主體性,也未必非得只能由自己來完成。人並不是單獨存在這個世界上的生物,將自己所愛的人納入自己主體性的一部份,也是非常理所當然的
至於"當我問自己是不是愛一個人的時候,是否就已經不愛她了呢?"這個問題,對我來講從來不是問題。
因為當我愛的時候,我從來不懷疑。
2 則留言:
昨天在書店翻《愛情的正常性混亂》序言,葉啟政提到作者貝克引用了沙特的一句話:「如果不正是因為另一個人使我成為我,我為何要將另一人據為己有呢?不過這正包含了一個佔據的特殊模式;另一個人的自由本身正是我們想要擁有的。」
這樣的想法,是把"佔有另一個人"(愛情)當作主體性得以完整的一部份,這麼想,或許可以跳脫你認為"愛一個人"跟"完整個人主體性"兩者對立的兩難。也許愛一個人會使你變得更完整^^
(我發現我翻的書好像都跟愛情有關...= =)
哈~~說的好~~
大哥的女人果然世面見多了~~有不一樣XD
這個部分確實是我該多多學習的~~正在努力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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